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
福州市有关物业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现将《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及《福州市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六个方面。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在合同中确定。
以上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现行已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按原标准执行至合同(协议)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之日止。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一:《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附件二:《福州市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66-0.88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1.21-1.43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32-1.76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