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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8.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公告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证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和岗前宣誓制度,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自收自支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发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及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
  9.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企业单位实施,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委托执法,纠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为。制定政府规章,解决委托执法体制上的障碍。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10.进一步完善落实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继续推进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设,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完成本单位制度建设任务。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可裁量罚款项目阶次制度建立任务的60%。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裁量阶次制度,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要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决定要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变更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要经过领导集体讨论。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下级政府的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要建立卷宗。对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方便。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卷宗实行评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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