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3.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经常性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签发;凡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4.研究、探索、试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5.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拨付。行政罚款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逐步改变以罚款为经费来源或者部分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的经费供给为财政全供。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缩小同级政府所属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收入差别。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和保留“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乱发津(补)贴和奖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监察局、法制局。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按照界定的执法职责履行职责,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全面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所属内部处室、二级机构和代管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尚未完成的县(市)、区,今年要按照要求完成执法职责界定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部门的新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推行明确责任地段、明确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制度,定期轮岗,做到职责分明、职责到人,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接受被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加强日常巡查,尽量减少突击执法。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及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自收自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