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用双月报制度,新城管理委员会每2个月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五)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参与。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七)施工养护期间,各区新城绿化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养护考核工作;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与新城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
五、绿地移交管理
(一)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的新建绿地,施工养护期满后,由各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移交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统一养护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纳入市管绿地养护经费。
(二)工程移交验收前3个月,由新城管理委员会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审计报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并对照审计报告对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由新城管理委员会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以审计报告反映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养护招标文件编制依据,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组织养护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
(四)工程移交验收时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会同新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养护中标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苗木规格、数量及地面附属设施等进行现场清点核查,重点对整改内容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移交接管手续的工程量依据。
(五)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后,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日常养护考核工作。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
一、工程竣工报告
二、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三、施工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
五、中标通知书
六、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