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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整治“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提高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要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结合村庄整治大力开展清、改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要有计划地实施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搬迁的企业及大中型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防止将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农村乡镇。
  (四)多策并举,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治安联防组织等力量,建立健全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指导开展培训,组织进行演练,大力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建立村村联防、片区协同的农村灭火救援机制,一旦农村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及时联动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广拓渠道,深入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阵地和载体,积极构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体系。要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入村、入户、进课堂。要通过建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培养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消防培训机制,重点从劳务输出、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严格监管,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正把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县级公安消防部门、乡镇公安派出所及农村警务室负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要督促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加强乡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组织乡镇消防监督检查,抓好民警消防业务培训。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单位、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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