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
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部署。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农村消防建设有了较快发展,消防安全条件初步改善,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主要表现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据统计,全省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上升幅度远大于城市,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现就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农村消防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