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中心城区外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外围路网结构。要重点解决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合理衔接,特别要处理好连接点匝道的布设,避免出现新的交通节点。要认真实施中心城区街巷整治改造实事项目,不断改善街巷通行条件,形成道路“微循环系统”,减少对主干道的依赖。
(三)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要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织密城市公交网络,做到城市建设开发到哪里,公交线路就延伸到哪里。要对现有公交线路、站点进行优化调整。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辟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对无法实施拓宽的道路,用标线设置虚拟式港湾停靠站。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错时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等理性出行方式。
(四)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要按照《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禁止挪作他用。要加强社会停车场建设,对停车需求大、停车设施缺乏的区域,结合城市改造和地块开发,增建、补建公共停车设施。要继续推进停车场收费改革,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控制中心商贸区汽车流量,推广智能停车诱导系统,鼓励配建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五)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要进一步调整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分号牌的交通总量控制措施,减少以古城区为重点的区域交通总量,年内要将园区湖东、新区长江路至金枫路、吴中开发区、相城中心区和国际教育园等纳入交通总量控制区域。要增加公交专用道路里程,对公交车辆实施路口优先放行的信号配时试点。要加强单位、学校接送车、出租车交通管理,合理规划候客点和临时停靠站,减少交通影响。合理规划建设旅游车辆停车场,划定公交旅游专线,完善旅游交通标志设施,提高旅游交通服务水平。要结合街巷整治和轨道交通施工,抓紧研究市区特别是古城区实施单向交通系统。
(六)规范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重新梳理市区道路标志标线,对易拥堵的交通节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要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同时要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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