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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5月10日各地与全省同步举行启动仪式,5月10日至5月16日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集中宣传周,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营造综合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5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重点地区和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和行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检查整治工作,凡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深入查找问题,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验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成果。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程惠明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邵斌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国祥,市建设局局长陶纪利,市交通局局长陆留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安监局、文明办、团市委、苏州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锡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县级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研究、协调和整治,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督促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近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要素,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坚持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减少路桥施工和建筑项目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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