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7〕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8号)精神,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平安苏州、和谐苏州的目标,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着力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坚持规划先导、建管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坚持公交优先、优化结构,着力提升公交分担率;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形成管理合力;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公交优先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交通结构得到优化,公交分担率明显提高;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三、整治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