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奖励制度。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立项,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健康、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00万元;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资助经费50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50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
4.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提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万元。
5.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经费30万元。
6.在自主创新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资助经费1万元。
7.获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资助经费5万元。获国家3A级的资助经费3万元;获省4A级的资助经费3万元。获省3A级的资助经费1万元。
8.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10万元。
9.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10万元。
10.建立标准信息平台和技术壁垒预警信息平台,每年给予适当资助。
各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区)政府承担。
(四)积极发挥技术标准“快速通道”的作用。抓紧完善相关措施,为企业进入国家技术标准“快速通道”创造必要条件。凡是对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利,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所研制的技术标准,要积极申请进入“快速通道”程序,解决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发布脱节等问题,缩短技术标准制修订时间,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
(五)加大对技术标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好“科普周”、“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增加论坛、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不同层面的相关内容,提高技术标准普及宣传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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