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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实施,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围绕苏州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出口农业,促进我市农副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态明显改善。

  (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服务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文化、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社会公共服务等行业制定我市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标准化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加强服务标准的示范点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创新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促进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七)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技术标准后备人才、在职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形成一支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队伍,引进国内知名和行业方面的专家,培训基层骨干,尤其要引进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高标准、国际化的技术标准梯次人才队伍。

  (八)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技术标准意识。形成关注技术标准,重视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和应用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活动,广泛宣传技术标准作为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普及的最佳环境,提高全市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质监、科技、发改、经贸、外经、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农林、旅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集成,充分发挥质监、科技、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现有技术资源的作用,构建技术标准工作的基础平台。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协调共进,强化标准战略与专利战略的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专利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的特点,实现专利标准化。引导各行业协会、标准化协会参与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建立适应苏州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研究机制,在主要产业中拥有一批技术领先的技术标准,增强苏州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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