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日
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苏州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原则,加快建立实施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标准化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的紧密结合,实现优势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着力提升苏州在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用作用,全面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苏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构建与苏州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支柱的国际制造业基地,减少因技术标准落后而形成的贸易壁垒影响,实现我市企业、产品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到2010年,力争使技术标准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苏州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完成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5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对已建成的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 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重点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