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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11.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加强引导扶持
  12.加大政府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资金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切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13.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充分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服务业项目,促进银企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实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服务业。
  14.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对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70号)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和奖励。

  五、促进对外开放
  15.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合肥和沿江等发达地区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比较集中、通讯网络等条件比较完善的城市,加快开放步伐,进一步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积极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在金融、通信、商务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鼓励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具备条件的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重视并做好服务业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组织和推介等工作。
  16.鼓励服务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能力的服务业企业到境外投资创业,扩大服务领域,通过在国外设立采购、分销、物流、金融、旅游等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撑。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与世界著名大企业、大集团组建战略联盟,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吸引国外大企业、大集团到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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