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皖政〔2007〕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既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发展服务业,要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和法律咨询等商务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努力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要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服务业增长点。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积极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努力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产值占全部服务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相适应。为实现上述目标,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基本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拓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科技研发、对外贸易、交通运输、水利、通信、城市公交和体育场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绿化、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娱乐、社区服务、老年服务等领域的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