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中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和区属企业要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全区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与全国各救援基地信息沟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应急救援基地经费的投入,不断更新装备,适应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基地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开展企业事故隐患监管。各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生产性质,对企业生产设备、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工作,适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和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断然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职工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政策范围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为群众排扰解难,尽可能的化解各类矛盾,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时要排查掌握其他不安定因素,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十)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域。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故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