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7]94号 2007年6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自然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
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设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分布、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和区属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