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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2007年12件环保实事的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宁夏电力公司。
  (九)加快全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速度,确保危废和医废安全处置。
  主要内容;一是4月份开始安装危废和医废处置设备,确保10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是 8月底前出台有关收费标准等配套政策。三是银川市、灵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危废和医废处置中心建设,减免相关费用,简化报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政府。
  (十)建设全区环境预警应急中心,提高处置突发性环境事故的能力。
  主要内容:一是自治区环保局尽快开展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程地质勘察、制定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概算等有关手续和工作,确保10月下旬开工建设。二是银川市政府要支持环境预警应急中心项目的建设,及时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征地和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三是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环境预警应急中心项目的建设投资,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四是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总局资金支持,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五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对环境预警应急中心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及时予以审批。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科技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率。
  主要内容:一是自治区环保局尽快编制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体制改革方案,并于年内完成改制。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规定,各级政府每年要拿出环保专项资金的5%-10%专门用于环境科研,自治区将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电厂脱硫石膏资源化、固原马铃薯淀粉废水、高耗能行业除尘等重点环保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三是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厅要尽快完成《自治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管理规则》,建立全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库。四是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调落实环境科学研究经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
  主要内容:一是4月至5月份完成《自治区环保局与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开展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二是自治区出台《利用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与开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合作项目申报审核办法》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与开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合作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按照《协议》,筛选拟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以环保专项资金为基础与开发银行进行金融性合作,争取年内自治区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扩增至3倍到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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