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自治区环保局、建设厅、物价局。
(四)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一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重点开展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问题。二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解决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问题,坚决纠正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减免排污费和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挂牌督办。三是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2005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环保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对本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经委、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
协办单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以“12369”为主要方式的环保投诉机制,年底完成自治区级“12369”系统建设。
主要内容:一是2007年7月完成自治区级“12369”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具备自动语音服务、录音举报、传真举报、相关环保知识及法律条文咨询、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投诉结果反馈查询、投诉数据分析等功能。8月份,确保“12369”系统正常运行,并与5市环保部门联网。建立“12369”系统运行、管理机制,保障系统畅通,实现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联察联动,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环境安全。二是严查城市噪声扰民的问题。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整治歌厅和酒店卡拉 OK音乐噪声;整治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叫卖、加工、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扰民行为;整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功率喇叭扰民问题;整治生产、加工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家庭装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噪声超标问题。力争噪声污染投诉率有较大幅度下降。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保局、财政厅、公安厅、文化厅、建设厅。
协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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