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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业机械局、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2006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监督管理

  1.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工作,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成立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鸿涌同志任组长,赵鞠、叶红谏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邱开荣、潘福林、赵宏钧、刘天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机局计划财务处,由邱开荣、朱映虹、陈梅珍、赵竹娟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⒉各市(县)、区农机主管局要按照《无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和监管网络,并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设立相应的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制订补贴管理办法,健全身份审核制、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公示制、举报监管制、信息档案制、机具在位回访制、目标管理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坚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做好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考核。

  ⒊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检查,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跟踪管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在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抓好购机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严格审批制度,及时公布市及市(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清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在补贴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所辖市(县)、区范围内出现违反购机补贴政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农机局和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取消下一年度所辖区域的中央、省、市财政农机购机补贴,相应扣减拨付有关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费用,另视情节轻重,建议地方政府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⒋市(县)、区农机主管局和乡镇农机部门要分别对补贴机具建立台帐,将购机者信息、购机日期、所购机型、机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货物单价、补贴类型(省级、市级)及各级补贴金额等信息逐一记录造册(格式见附件5),并按照清册中每条记录编号将购机者个人身份(法人资格)文件复印件、购机申请表、购机管理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市(县)、区汇总清册与档案在农机主管局、财政局严格审核无误并确认盖章后,一并报市农机局,作为财政报账和市农机局备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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