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政政策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实现集约发展,不断做大规模,提高竞争力。
五、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项目和新引进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经专家评审报经政府同意,由市财政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对企业建立不同级别的技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不同行业、按照不同层次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第二部分,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设立奖励资金,实行上规模奖励,实行园区级别晋升奖励,实行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等奖励。
第三部分,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给予奖励或补助。
六、《补充意见》与以往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继承性和不同之处
《补充意见》第一、第二部分是对郑政〔2006〕12号文的修改和补充,第三部分专门就建立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及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具体条款。
第一部分的前3条:是对郑政〔2006〕12号文第三部分“对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的支持政策”方面的修改。主要是降低郑政〔2006〕12号文中工业项目贴息补助的申报资格门槛,同时,根据不同行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或技术升级时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各不相同,规定明确的生产或工艺设备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太科学,不再明确规定设备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对支持项目的确定方面,补充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条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之后再确定进入贴息补助的项目,待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贴息补助。
第4条与郑政〔2006〕12号文“扶优扶强及科技创新补贴”第2小条内容一致,只是在语言表述方面进行了完善,使此内容更加严谨。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06〕12号文中对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意见,主要是从城建规费返还、园区内企业税收返还方面给予支持,在落实过程中,只有市内五区、开放区的园区能够享受,而县(市)及上街区的园区由于与市财政无税收分成关系,因此无法享受这一政策。为鼓励县(市)区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在《补充意见》中增加了包括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工业园区实行上规模奖励、对列入国家、省重点园区及特色工业园区给予奖励、对园区建立行业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给予补助等内容,鼓励工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规模扩张和突出特色及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第三部分是建立工业节能降耗资金。为新增加内容。主要用于工业企业节能项目的补贴、列入国家、省项目的配套补助、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奖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奖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