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对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的奖励以郑政〔2006〕12号文和本文意见为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奖励。
19.与郑政〔2006〕12号文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二○○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的解读
一、文件制发的背景
2006年,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市政府以郑政〔2006〕12号文件出台了《郑州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实施一年来,对全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政策门槛过高,覆盖面较小,操作难度较大,不利调动企业和县(市)区的积极性。加之今年国家对节能降耗新的政策要求,把节能降耗作为强制性考核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目标,需要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鉴于以上情况,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于2007年元月份到沈阳、重庆、杭州和宁波等四个城市,专题就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参照外地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二、《补充意见》的主旨
加快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政策法律依据
1、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郑发〔2004〕31号);
2.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重点工业行业2005-2008年发展纲要(郑发〔2005〕14号);
3.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郑发〔2005〕15号);
4.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6〕163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2号文)。
四、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