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取消限制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条件的通知
(厦建工〔2006〕179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06年9月25日发文限制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鉴于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能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相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质量隐患,被责令整改的工程已恢复正常,高诚信监理公司可恢复在我市正常承接业务活动。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严格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的落实,努力为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