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建设是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上切实重视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明确领导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各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
(二)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典型带动。首先是抓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确定村庄规划和整治的时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对经济基础好、班子强的城郊村、城中村,要尽量“一步到位”;对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努力在改变面貌上下功夫;对规模小、交通不便、经济实力差、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村庄,要立足于已有的条件,以低成本、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有重点有步骤的组织开展“三清四改”工作。
(三)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经费。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市、区县两级要建立新农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创新思路,从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三是积极向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四是对口帮扶的市、区县直单位应从自身职能出发,给予资金支持;五是鼓励社会资金和产业资本以及农民的自有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 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完成较好的区县、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区县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促进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