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使各村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人居环境优良舒适,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村庄规划编制目标。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分析本地乡村的生产力水平、区域环境、历史沿革、产业结构、特殊资源、交通条件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分期分批做好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并争取进入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和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治理建设试点序列,加快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进度,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每年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逐年递增,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行政村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达到40%以上。被列为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应在当年完成规划编制。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建房通用图集》,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住宅建设。
(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目标。结合全省实施的“千村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抓好1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并力争进入省“千村示范”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分步实施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指导,通力合作,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30%以上。被列为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要按照规划切实做好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使人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人居环境治理村庄的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通电率达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电视通讯覆盖率达100%,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成率达100%,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清洁能源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实现人畜分离,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五、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连通乡村之间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突出抓好“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阶段性目录与实施方案,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实施,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及管理。市、区县国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畜牧、水务、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电讯、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