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为应聘人员公平择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不断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扩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的范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拓展职称评聘范围,打破身份界限,面向各种所有制人才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价服务。逐步完善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自由申请、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评聘机制,积极推行和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
3.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把组织考核与引入竞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结合起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领导人选拔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泸州经营管理人才中心的作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在多渠道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方面取得突破,完善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推动企业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的培养、流动、薪酬、评价、激励、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在面向社会的人才资助、人才培训、人才信息、职称评审、科技项目申报与立项等公共资源分配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提供公共服务,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集聚人才,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发展理念、治理结构、人文环境等方面创新用人机制。
4.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对技能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突出操作性、实践性、竞争性,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认定机制,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能人才考评认定制度。注重发挥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充分发挥高级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生产效率提高、服务品质提升方面的领军作用。
5.完善农村人才评价使用办法。研究制定不同种类的农村人才评价标准,将农村人才评价机制纳入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在农村人才中开展职称评审、称号授予等多种形式的人才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创新农民技术职称专业分类,突出农民技术职称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技术称号评定制度,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展农民技术称号评定。加大农村人才选拔表彰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将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优秀人才纳入各类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对特别优秀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从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乡村干部和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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