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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送市编办行政科。
  (二)论证审核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市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调整或保留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三)协商处理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市编办就拟取消、调整或保留的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签订确认函。
  (四)审议公布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由市编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正确运用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熟练掌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取消和调整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真正弄懂、吃透改革精神,保证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三)抓好督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推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其他事项
  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要对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一并进行清理规范,包括《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拟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漯政办〔2004〕15号)明确的行政服务项目,以及随后陆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应该取消的,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意见表》(附件4);确需保留的,填写《拟保留行政服务项目登记表》(附件2),并制作《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参照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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