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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行为,改进方式,加强监督。
  (一)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改进审批方式。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个别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必须采取联合审批或主审部门负责制。
  (三)制订科学的审批操作规范。每项审批事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所必需的申请材料、审批科室或主审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有些确需要收费的审批事项,要依法明确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要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复杂程度等科学规定办理时间,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时限的,我市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不应延长。能当即办结的必须当即办结,即办项目原则上要占单位项目总数50%以上;承诺项目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联办项目应在30日内办结;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省(含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市级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申报制度。今后凡是新增加审批项目,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经市编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设立。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批一律无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清理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管理方式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1),并制作《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参照附件3)。本次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准再开展审批或许可。
  2.对需要取消或调整的,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意见表》(附件4)。调整包括下放县区政府审批的项目,以及移交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的项目等。
  3.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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