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漯政办[2007]11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漯发〔2007〕17号)的要求,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漯政〔2003〕95号)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在2003年12月14日以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定,或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列入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清理的原则和要求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对应取消;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要下放到位,不能变相截留。
  (二)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不利于方便群众和基层单位办事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同时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变相开展行政审批的,一律予以纠正。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六)对县级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