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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履行处罚的凭证(处罚收据复印件等);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经营者名称、营运车辆车牌号(维修业户、驾驶员培训机构)、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经营者应缴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金额和缴费凭证(复印件);

  (六)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考核实行记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分值附后。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考核总记分等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考核分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所属从业人员平均分之和。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所属从业人员平均分等于经营者所有在岗从业人员记分之和除以在岗从业人员数。

  客运班线分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某条班线上所属在岗从业人员累计分数和除以该旅客运输经营者该班线的经营权数。

  客运站经营者考核总记分等于客运站经营者考核分和站务人员平均分之和。

  站务人员平均分为站内所有在岗站务员记分和除以在岗站务员人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考核记分为经营者考核分与所属从业人员平均分累计分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所属从业人员平均分等于经营者所有在岗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记分和除以在岗从业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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