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20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煤炭资源整合是新形势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业强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省经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经〔2006〕2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泸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为推进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小煤矿发展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低下、破坏环境严重等问题。按照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统一部署,本着“一矿一策、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加强协调,简化程序,科学决策,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摆在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解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涉及的政策、法规,着力于整合煤炭资源,加快资源优势向资本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实现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大并小、以优并差、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原则,我市对全市146处合法矿井提出了处置意见。由于古叙矿区属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炭矿区,其矿权设置方案国家尚未批复下来。当前,古蔺、叙永两县原则上可按矿权设置方案与煤炭资源方案一致的,应抓紧开展工作;对矿权设置方案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一致的,市政府已专题报告省政府和省煤炭资源整合协调小组,请求协调解决,待上级明确处理意见后再开展工作。泸县应按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抓紧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的总体要求。
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第二阶段关闭矿井的关闭任务;
2007年6月底以前,列入第二阶段的整合矿井,完成各类行政审批,进入施工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