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建立和到位情况;
3、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职责情况;
4、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职责情况;
5、其它方面情况。
四、考评标准
考评组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对照考评内容及考评表(详见附件)对相关企业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考评。
五、考评办法
考评组每月进行一次考评,一般情况下,每月考评14个项目,其中,市管项目8个(市质安站每个监督科一个),区管项目6个(每个区一个项目),当月考评项目原则上采取提前一至两天从各自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产生。同时针对上月考评存在问题的项目随机抽取1个进行复评。
六、考评程序
(一)考评办公室确定考评项目并通知考评组和考评对象。
(二)考评组在现场听取相关单位工程建设概况介绍,了解工程情况。
(三)对照考评内容、考评表,依据考评标准逐项对相关企业及相关管理和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考评。
(四)考评组汇总考评结果并告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对考评结果确认签收。
(五)考评组将考评结果报考评办公室。
(六)考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七)考评领导小组决定考评处理意见。
七、考评处理
(一)对考评结果及处理意见将定期在“厦门日报”、“厦门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等媒体公布、点评,并作为企业资质管理、投标入围或评标、信用档案、监管警示、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管理良好、行为规范、认真履责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给予通报表彰并免于列入下月考评对象;对于管理不善、未能认真履责、工程存在问题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予以曝光,同时视情况将其列入监管警示对象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考评组在考评过程中,发现存在考评内容以外的其他问题或隐患的,可另行书面或口头提出意见报工程项目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处理,发现有违纪违法嫌疑的,根据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