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审查
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区县政府及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名单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领导组领导,经同意后,由领导组办公室向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出具推荐函,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根据酒类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推荐函确定的企业进行调查评审,对其是否担保和发放贷款作出决定。
(四)贷款审批。农业发展银行泸州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独立行使贷款审批权,但贷款投放率原则上不低于市酒业发展领导组推荐企业的80%。信贷金融机构要及时向酒类产业领导组办公室和担保公司反馈贷款审批意见。
(五)贷款发放。审批通过后,申请贷款的酒类企业即可分别与担保公司和金融部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风险损失补偿
(一)建立风险准备金。担保公司按规定在担保费收入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损失的补偿。
(二)各区县政府应从酒类产业收入中提取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区域内企业贷款损失的补偿。各区县政府及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酒类企业,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分别由各区县政府和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100%承担损失。损失首先由各区县政府和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清偿,不足清偿的由市财政代扣。
五、监督管理
(一)担保贷款企业必须按申请贷款标明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终止其贷款并取消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真实掌握企业情况。重点监管企业资金的流向和回笼及资金变化的情况,加强同担保公司的信息沟通。
(三)对纳入专项担保贷款的酒类企业,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负责对企业在金融机构已发生的抵押贷款加强监管,通过银行信贷征信系统进行监控,严禁企业以贷还贷,防止资产置换和抽逃,违者立即清收贷款,取消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担保公司应按《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加强对担保贷款企业的保后监管,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变化及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加强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
(五)加强诚信教育。企业应规范财务行为,信守诚信。人行、银监、贷款银行、担保公司、酒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随时向相关部门了解掌握企业的动态。做到既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又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六)担保公司按季向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酒类企业担保贷款和在保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