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重点
(一)“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
(二)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开展辅导培训。支持主管部门对业务骨干和农村基层业务辅导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骨干、有基础的潜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人进行辅导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四有”建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运作满1年以上,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专业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专业协会成员200人以上(其中,渔业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专业协会成员100人以上;农机服务合作组织30台机以上),与成员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和产品包装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机食品证书的,优先考虑;由农民大户或经纪人牵头组建的,优先考虑;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在全省种植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农机等行业中有较大规模或有较大影响,优先安排立项。
(二)申报辅导培训项目的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应当具有辅导培训工作基础、建立辅导员制度并实施辅导培训规划。已挂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机构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数量
(一)“四有”建设项目申报数量:由各市财政部门、农经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包括农林、水产、农机、用水者协会等。每个项目扶持资金规模为10-20万元。申报项目时注意不得与部、省上年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复。
(二)辅导培训项目申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可以申报1个项目,实行择优安排。每个项目资金规模为3-5万元。
四、其他要求
申请“四有”建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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