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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4月10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废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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