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财综[2006]29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推进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11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办法》(锡政发[2006]17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无锡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11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办法》(锡政发[2006]17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