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就业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应是在无锡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法人登记,并具备见习实训条件,确有用人需要和接收大中专校毕业生意向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安排本市重点发展行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制药、新材料)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的单位。参与见习实训的单位能按照就业见习实训专业(工种)要求,至少提供5个以上管理、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
(三)就业见习实训经费补贴
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参与对象和组织机构,政府从专项经费(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1、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约相当于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对承担就业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见习人数给予适当的实训费补贴;
(四)就业见习操作程序
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毕业生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经评估论证后向社会发布。
1、由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参与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的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跟踪。用人单位试运行两期后,经评估合格,可认定为“无锡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
2、符合见习条件要求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应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1)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登记证》;
(3)学历证书;
(4)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3、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见习岗位和报名情况,审定参加就业见习实训人员名单,发放《就业见习实训通知书》。
(五)就业见习实训实施要求
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习单位、见习学员等各方,在开展见习实训活动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根据学员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职业能力评估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见习合格者颁发相关证明。如单位有相关专业的用人需要,应优先为见习学员及时办理录用手续,不得随意延长学员见习期限。见习学员可根据见习单位带教情况,填写《见习单位评估表》,作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见习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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