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试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制度的通知

无锡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制度的通知
(锡人事[2006]113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各有关单位,驻锡部(省)属单位:

  为协助无锡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8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112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试行就业见习实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无锡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工作纳入全市就业规划,统筹考虑,并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无锡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实训工作计划、费用补贴办法,审核、确定见习实训机构、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名单,负责见习实训项目管理、费用拨付等事宜。

  二、就业见习工作

  (一)基本要求

  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是针对无锡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将就业培训延伸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以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见习实训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过程管理与监督,无锡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实训。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进行适当补贴,费用从政府专项经费(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参与条件

  1、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实训对象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6周岁以下、持有《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登记证》。

  2006年,先在2004届中专以上学历、持本市《就业登记证》尚未就业的无锡籍毕业生以及2005届无锡籍低保、特困家庭毕业生中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范围逐步扩大。低保家庭毕业生凭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凭市总工会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