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主干道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抓好人员培训考核办证工作;严防报废车、船从事营运;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抓好车、船等的检测检验工作;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
2.煤矿安全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以通风瓦斯专项治理、防治水患、强化顶板管理三项内容为重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监督;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补充商业意外伤害险制度,着力提高业主防范事故的意识,及时化解事故风险。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对煤矿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全市各煤矿的地质资料、通风管理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劳动组织制度等各方面逐一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要以清理采矿许可证为切入点,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3.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严格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码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管;落实船管员职责和经费;切实做好“签单发航”工作;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4.消防及公共安全方面
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电气电路检查;切实加强对医院、商场、公园、娱乐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场所和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