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数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给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带来较大压力。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部分由于进水管网不配套、辅助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低等原因,造成工程进水能力小,实际运行负荷平均约占设计能力的40%左右,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核算办法不认可其污染物削减量。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是以调试为名长期闲置,或是作为“样子工程”应付检查,有的甚至对进厂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外排或从旁路直排入河,难以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直接影响我省出境水质达标和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法律、体制等原因,执法手段软弱和执法队伍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造成环保执法效果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按时完成,结合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下半年环保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省辖市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近期,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上半年各市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将逐项进行严格验收。对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未完成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及未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省辖市,将视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
二是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促进运行负荷和辅助设施建设尽早满足设计要求,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依法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努力实现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目标。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应关闭的企业,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切实关闭到位。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特别抓好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和支持,确保实现年底前所有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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