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一)、(二)、(三)款所列的培训或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1、1-2、1-3),在每一期培训班结业的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技能培训与就业率挂钩、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挂钩实行分阶段申报补贴的,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在6个月内申报。
(二)有关技工学校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生源技校生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以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跨省份农村生源的“技校学生录取花名册”,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第2条所列的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2),在培训毕业后6个月以内按季度实行申报。
(三)有关用人单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第3条所列的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2),在培训取得证书的当季季后10天内报送。
(四)上述(一)、(二)、(三)款培训补贴的上报申领,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归口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以上职业培训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培训机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季度将培训补贴使用情况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备案(附表5)。
(五)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间劳务协作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介机构,为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并成功介绍就业的,申报职业介绍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介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所列的录用备案花名册(见附表3-1),在每季度末的20日以前,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向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以上职业介绍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职业介绍机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季度将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情况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报备案(附表5)。
(六)各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机构申报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补贴,需填报《无锡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表4),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三)款所列的录用备案花名册(包括附表1-1、1-2、1-3与3-1),在当季季后10日内,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向同级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以上职业介绍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职业介绍机构。各市(县)按季度将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情况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报备案(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