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引导性培训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引导性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技能培训
(1)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第一阶段补贴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经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提供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
(2)技工学校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的,须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跨省份农村生源的“技校学生录取花名册”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以及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
(3)用人单位培训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须提供办理录用备案的人员花名册、经劳动部门考核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培训
省、市级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申报第一阶段补贴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经培训,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花名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提供在本市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业介绍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应由公益性职介等补贴申报机构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认定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的目标完成数,应由劳动保障局所属就业管理机构提供与三峡库区相关市县(重庆市云阳县、丰都县)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以及本项第(一)、(二)款的人数。
(四)考核工作由平时抽检和年度集中检查组成。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平时的考核指导工作,分别由市、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就业培训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报送市、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备案(见附表5);年度考核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联合进行。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加强对这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效果不显著或违规使用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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