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锡财绩[2007]000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07]5号)精神,按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总体部署,我市将于2007年3月-2007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认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都是依靠财政拨款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虽然不能给国家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都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全社会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进一步核实核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做到“合理、节约、有效”的配置和使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都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充分认清省、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全面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市顺利、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二、确立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核实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进一步核定家底,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