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茧丝绸行业管理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茧丝市场价格持续上扬,蚕农与茧丝绸企业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国家积极推行“东桑西移”战略,茧丝绸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随着茧丝市场行情高涨和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我市茧丝绸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蚕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茧丝流通秩序,促进我市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28号令)和《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川经贸丝绸〔2001〕998号文印发)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茧丝绸行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行业。搞好茧丝绸行业管理,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提高蚕农收入、发展壮大茧丝绸企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促进茧丝绸行业发展,蚕桑生产是基础,茧丝流通秩序是关键,鲜茧收购价格是核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茧丝绸行业发展的领导,把发展茧丝绸行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引导蚕农与茧丝绸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动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协调力度,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战略的机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的鲜茧收购秩序,正确引导蚕农对蚕茧价格形成合理预期,促进茧丝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确定鲜茧收购经营单位的收购区域,即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各茧丝绸企业投资形成的蚕桑基地以乡(镇)为单位暂不作调整。
市、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会同同级工商、质监、物价、农业等部门对申报《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鲜茧收购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确保鲜茧收购经营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三、加强管理,为茧丝绸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