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自府办函〔200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58号)对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尽管“十五”期间全市完成了336.7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但目前仍有2430余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完善水土保持委员会,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目标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每年的水土保持目标管理方案,并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申请报告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市报批中心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把进入中心报批并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必审项目,纳入中心统一实施。
  环保部门负责把水土流失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涉及水土保持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安排水土保持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规划建设部门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同步验收。对水土保持设施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延续登记项目,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