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方便,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根据各级政府的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在本年度市、区县政府都应制定本级政府的议事规则,已制定的应保证执行。
(二)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探索建立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制度和机制。
三、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实现我市发展新跨越提供制度保障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制定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力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更具体、明确和规范,内在逻辑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二)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市、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按照《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88号令)要求,2006年年底前要修订出台《自贡市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区县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区县政府和各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