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重点是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各地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费用,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制定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制度,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严格规范交通管理和公路营运上路执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利用“车托”或采取引诱上钩的方式管理运输市场,对造成当事人生命财产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路“三乱”反弹摘牌机制,凡出现严重公路“三乱”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对当地政府主管领导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要重点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养“黑车”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大对全市公路收费站、林业检查站、动物检疫站以及国道、省道、县道,特别是乡村道路的检查力度,防止拦杆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成果。
(六)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市、区(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作风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抓好机关、做好示范、带好基层,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手续,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学校、医院、电信和城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特别是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按照优质、高效、便民的要求,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面实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立健全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坚决纠正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