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成果,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有效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积极推行“平价药房”建设,让群众买得起药,用得起药。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继续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涉农收费信息发布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各区、县凡新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按照《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制度》的要求,在组织实施前报市、区(县)涉农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2.开展“三农”专项资金督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抓好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探索和建立惠农资金银行兑付制度,防止惠农资金抵扣税费尾欠等行为的发生。
3.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自贡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公开、自愿、受益的原则,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集资,增加农民负担。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水费征收、农民建房收费、农网改造、殡葬收费及罚款、生猪税费征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和程序。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积极抓好涉农负担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各监控网点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切实监督涉农收费行为。
5.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化肥、种子的限价政策,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
6.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利益。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涉农“三乱”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防涉农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三个专项整治”
1.开展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管理不规范、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进行清理整顿。治理重点: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收费的;行政机关以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名义搭车收费的;会费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乱发奖金、补贴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未按规定建立《章程》实行行业自律的。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增加单位、个人负担等问题,促进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规范运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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