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示收费,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加强学校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5.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督促抓好《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落实,继续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好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纠正学校搭车收费、服务性乱收费、强制保险、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师德行为“八要八不要”规定。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销售回扣问题。
(二)着力纠正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广泛开展队伍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深化“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努力改善医患关系;督促抓好医疗信息发布制、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处方用药核查和公布制、医院综合指标考核和医德医风评价制度的落实;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医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的错误做法;坚决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
2.积极探索“济困医院”建设,构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济困医院”或“济困病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不断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巩固药品、器械、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成果,切实规范采购行为。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纳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实行上网限价采购。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监管,防止招标采购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4.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严格医疗资格准入,规范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评价,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
5.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整顿食品、药品、药材生产、流通秩序,综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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