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2006年第22号公告)精神,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市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二手车流通市场已成为我市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好二手车流通市场,既可方便交易、拉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繁荣地方经济。但是,当前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存在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盗窃等国家禁止交易车辆非法流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二手车流通市场秩序,还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迅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审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和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企业的登记注册应严格依法进行,并应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发展的要求,不得以街为市、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市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应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取消违法违规企业的资格,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三、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二手车流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严禁场外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