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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意见
(自府办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川府函〔1994〕601号文批准发布)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
  酒类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安全酒。
  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协调的酒类流通管理机制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市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消防、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和维护好我市的酒类市场秩序。
  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负责实施酒类流通行政许可制度、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查处违反酒类流通行政许可制度、备案登记制度、溯源制度及制售假冒酒、劣质酒等酒类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各部门在查处酒类违法案件中没收的酒类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经营假冒酒、仿冒酒和商标侵权等酒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把好流通市场的准入关,依法办理酒类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和年检手续。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从酒类生产源头上把住质量关,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杜绝劣质酒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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